南海網12月24日消息(見習記者 葉長文 通訊員 張年 孫才義 謝東良)隨著元旦和春節(jié)的腳步逐漸臨近,許多家庭和個人已經開始規(guī)劃假期出行。在此期間,出國游玩、探親訪友的人員增多,也對境外購物和攜帶物品回國政策的格外關注。為確保廣大旅客的旅行順利愉快,海關總署近期發(fā)布一系列新管理措施和公告,旨在調整和完善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及旅客申報制度,并明確電子煙征稅的相關事項。
一、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的調整
根據海關總署2024年第176號公告,自2024年12月1日起,對于個人寄自境外的進境物品,限值從原來的港、澳、臺地區(qū)800元人民幣和其他國家和地區(qū)1000元人民幣統(tǒng)一提升至2000元人民幣。
需要注意的是,寄往港澳臺地區(qū)的物品每次限值依然保持在800元人民幣,而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(qū)的物品限值則維持在1000元人民幣不變。
二、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的改革
新政策規(guī)定,從2024年12月1日開始,只有達到或超過18周歲的旅客才需要遵守相關申報制度,這與國內其他法律法規(guī)關于成年年齡的規(guī)定相一致。此外,對于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并帶入中國的自用物品,如果來自港澳地區(qū)且價值超過了12000元人民幣(含),或是來自其他國家和地區(qū)且價值超過了5000元,則必須進行申報。同時,對于酒精飲料、香煙、雪茄、煙絲等特定商品的數量限制也有所調整,特別是針對電子煙及其配件的攜帶有了更為具體的要求。比如,從港澳地區(qū)入境時,攜帶超過750毫升的酒精含量12度以上的酒精飲料,或超過200支香煙,或超過10支雪茄,或超過250克煙絲,或超過1個電子煙具,或超過3個電子煙彈或組合產品,或煙液容量超過6毫升均需申報。
三、電子煙征稅有關事項的調整
對于電子煙,最新的政策指出,免稅攜帶進境的電子煙總值將計入行李物品的免稅額度之內,同時,18周歲及以上的人士需要遵守這些規(guī)定。
四、廢止舊文件
與此同時,海關總署還宣布廢止了一些舊的公告和通知,如2010年的第54號公告及《關于調整海關對旅客攜帶進境免稅煙酒限量的通知》等,以保證現行法規(guī)的有效性和連貫性。
海關提醒:進出境人員攜帶、郵寄行李物品須遵守海關監(jiān)管政策規(guī)定,應在“合理自用”數量內,海關在出入境口岸均設有申報通道,旅客如攜帶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》上列明的應申報物品,應主動向海關申報,配合海關查驗,確保旅途安全暢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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